公司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admin2021-11-29435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平顶山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问题

1、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3、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5、公司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6、审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项目)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5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采购;

3、融资、对外担保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购置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

3、公司单项5000元以上费用;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议事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问题,主要有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2、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经理层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管理人员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重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表决。

(二)议事规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各种会议议事形式按其议事规则执行;

3、凡属支委会、、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4、凡会议研究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题工作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

1、会前通报。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议题应在参会人员之间会前通报;

2、会议准备。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充分讨论。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而造成决策失误;

4、民主决策。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5、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按照分工组织落实,落实结果要向主要领导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6、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按《公司法》要求应当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

三、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凡属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必须在会上研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2、特殊情况下,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独自处置,但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

3、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5、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

1、公司党支部负责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与民主评议、人员考核及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进行;

2、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舆论对遵守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2、责任追究。应当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责令辞职或免职;

4、责任追究要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和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重大事项议事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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